做一回简单的算术。。。。
现国会有99位MP,包括87位完全投票权的MP,3位NCMP,9位NMP。
最低法定人数(Quorem)在场表决=99 x 25%=24.75=25位MP
部长(包括代部长)到总理=14位完全投票权的MP。
次长(包括市长)到高级政务部长=14位完全投票权的MP。
整个维持政府(包括内阁)运作的PAP籍完全投票权的MP=14+14=28位
没政治职务责任只是担任PAP籍完全投票权的MP=81-28=53位,这包括从内阁职务阶段性退下来的5位前政要。没包括的话则为48位。
意思浅浅 。。单就“28位”当事人就达到“25位”的最低法定人数,根本不需“惊动”53位。如果要保险一点,就劳驾“5位”前当事人,相信这个忙他们应该还是会帮的。。。。不会吧,连“小忙”都不愿出手?
有时候要劳动“48位”非当事人是可以理解的,不过关键时刻的关键人数的大多数应该来自于“28位”当事人——以身作则,共同负责嘛,即使“不情不愿”,“貌合神离”的——别忘了只做一任是非常不划算的,好歹也要努力一下喔。
“48位”非当事人有其本身的事业操心,长时间待在议事厅内的机会成本(Opportunity Cost)可高着呢。不可对他们过份要求哦,在关键时刻找不到人凑数才找他们吧!请别忘了他们才拿“部份时间津贴”,只做一届的比例还是蛮多的,超过两届的已近乎不可能,美其名“每回大选的系统性人事更新”。
对了!想像一下画面:
“关键时刻”凑足的PAP籍完全投票权的MP只是25位中的12位。。。。帅弊了 。。。国会内的PAP自导自演的选择性凌乱(Messy Selectively)? 在野阵营何需1/3的议员人数!
有博客的博文措词对于议员的出席率还蛮“靠北靠母”“苦口婆心”“口沫横飞”“义正词严”的这个的那个的(例如“怠工”),只差没喊打喊杀,何必呢?何苦呢?阿都拉当议长的时候也有一次“差点无法凑足法定人数”,可见不吸取历史教训是PAP这个政党的DNA——历史重演对他们而言该是常态喽。
已有心理准备将来会有给其他国家领导人当作负面教材的“新加坡故事”(Singapore Story),国会生态是其中不可或缺的“一章”。
market2garden blogspot 2012.07.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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